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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2月20日音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对于延伸保障公司偿付身手监管轨则(Ⅱ)执行过渡期关连事项的见告》,将原定2024年底戒指的保障公司偿付身手监管轨则(Ⅱ)过渡期延伸至2025年底。
见告明确,对于因新旧轨则切换对偿付身手饱胀率影响较大的保障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疏导过渡期战略,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细则过渡期战略。对于原已享受过渡期战略的单家保障公司,2025年过渡期战略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障公司原过渡期终末一年享受的战略。
见告表露,金融监管总局径直监管的保障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疏导,由金融监管总局细则过渡期战略;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障公司,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疏导,由属地金融监管局提议初步决策,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答应后,细则过渡期战略。